您好!欢迎访问南昌工程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我们
南昌工程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留学生及行政事务办公室:0791-88356160
外教及因公出访办公室:0791-88287487
 
南昌工程学院外教公寓管理办法
2022-05-05 19:19  

  为了加强外教公寓的管理,确保外教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外教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教入住前,国际处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外教公寓物品修理,整改工作,并列好相关设施和物品清单(附公寓设施和用品清单)。

 二、入住公寓时,外教和其合作老师应按物品清单对公寓设施和用品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外教签字。

三、当外教入住后,若外教公寓设施和物品需要维修维护,国际处相关工作人员与合作老师共同负责。

四、外教公寓只供外教住宿和工作使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活动。

 五、外教不得将访客留宿外教公寓,如确有必要,请告知国际处相关工作人员。

 六、外教的金钱、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外出时应锁闭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煤气。

 七、外教或其亲友如损坏公寓内的任何物品,入住外教须照原价赔偿。

 八、外教公寓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九、入住外教不得随意私接电线、改装管道、破坏墙壁。

十、所有入住公寓的外教均应服从管理,按指定房间入住,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确有需要,请告知国际处相关工作人员。

    十一、外教合同期满后必须离校,外教合同期满离校时,应事先告知国际处工作人员验收公寓用品,按物品清单交接公寓用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二、教学部门如需借用空置外教公寓,应填写借用单,审批成功后,国际处相关工作人员把外教公寓物品清单及钥匙电卡门卡移交给教学部门,教学部门清点无误后签字,借用期间公寓内出现的任何生活设施问题应由教学部门负责,借用期间保证公寓用品的完好性,损坏照价赔偿,借用完毕后,填写归还单,教学部门应及时归还钥匙电卡门卡给国际处相关工作人员。


关闭窗口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瑶湖校区)邮编:330099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员信箱:wlzx@nit.edu.cn
Powered by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